Page 75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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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等方面的措


             施和目标。


                    四、中央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核批


             准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国资委审核报


             国务院批准。中央企业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


             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

             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报国资委批准,其中报国务院批准的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执行。中央企业其他子企业的混


             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批准。


                    中央企业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


             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名单,由中央企业按照


             关于中央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并报国资委审核。


                    五、国资委、中央企业审核批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时,应


             重点审核以下方面内容:

                    (一)改革方案内容是否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意见》等文件精神和


             要求,是否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


             大国有资本功能,切实解决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二)改革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规范履


             行了本文件规定的操作流程。


                    (三)对拟引进合作方的条件要求是否公平、合理,引进方式、


             定价办法是否符合规定。中介机构选聘程序是否合规,相关机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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