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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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等方面的措
施和目标。
四、中央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核批
准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国资委审核报
国务院批准。中央企业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
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
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报国资委批准,其中报国务院批准的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执行。中央企业其他子企业的混
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批准。
中央企业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
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名单,由中央企业按照
关于中央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并报国资委审核。
五、国资委、中央企业审核批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时,应
重点审核以下方面内容:
(一)改革方案内容是否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意见》等文件精神和
要求,是否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
大国有资本功能,切实解决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二)改革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规范履
行了本文件规定的操作流程。
(三)对拟引进合作方的条件要求是否公平、合理,引进方式、
定价办法是否符合规定。中介机构选聘程序是否合规,相关机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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