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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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式,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九、关于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和
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既有的关于军工企业国有
股权控制类别界定的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有关
部门要抓紧对军工企业国有控股类别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类别修订
完成前,确属混改需要突破相关比例规定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
事一议方式报国防科工局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主管部门
研究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资 委
税 务 总 局
证 监 会
国 防 科 工 局
201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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