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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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式,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九、关于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和


             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既有的关于军工企业国有


             股权控制类别界定的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有关


             部门要抓紧对军工企业国有控股类别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类别修订

             完成前,确属混改需要突破相关比例规定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


             事一议方式报国防科工局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主管部门


             研究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资        委
                                                                                     税  务  总  局

                                                                                     证         监        会

                                                                                     国 防 科 工 局

                                                                                 201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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