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采用单一的处置方式,也可多种方式并用,设计适宜的土地资产处置 方案。 (四)优化服务,搞好土地评估结果确认和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应经土地所在 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规范 出具初审意见和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批复。 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