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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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采用单一的处置方式,也可多种方式并用,设计适宜的土地资产处置


             方案。


                    (四)优化服务,搞好土地评估结果确认和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应经土地所在


             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规范

             出具初审意见和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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