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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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实本指导意见弄虚作假的国有企业,相关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及

             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二)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监督约束机制。相关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要将列入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债务

             风险状况,报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

             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相关部门,为相关部

             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基础信息。各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将各


             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以及按照规定应公开的企业

             财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相

             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


             债率目标和约束标准,分解落实、细化要求、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独立开展

             审计监督,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落实到位。相关金融管理部门

             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则,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


             督促。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应报告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联席会议要加强组

             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和监督问责,确保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

             债率取得实效。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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