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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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动态调整。


                    (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人代表机构根据《国务院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


             23 号)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管理


             基础等,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维护好股东合法权益。授权放权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

             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亦可根据企


             业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方面授权放权内容。


                    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出资人


             代表机构的战略引领,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国有资本


             投资公司围绕主业开展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可视同主业投资。授权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依规审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


             的非上市公司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


             权置换等事项。

                    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负责


             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不含中管企业),积极探索董事


             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


             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授


             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


             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


             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


             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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