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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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业发展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地对国有企业分类授权,做到权责对等、


             动态调整。


                    ——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机制。加快调整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职


             能和履职方式,加强清单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该放的放权到位、该


             管的管住管好。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精简监管事


             项,明确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要目标。出资人代表机构加快转变职能和履职方式,切


             实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国有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董


             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落实。将更多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纳入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到 2022 年,


             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


             体制,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界定清晰,授权放


             权机制运行有效,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制度完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

             实时在线、精准有力,国有企业的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风险


             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


                    国务院授权国资委、财政部及其他部门、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机


             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人代表机构作为授权主体,


             要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


             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一)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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