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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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业发展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地对国有企业分类授权,做到权责对等、
动态调整。
——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机制。加快调整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职
能和履职方式,加强清单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该放的放权到位、该
管的管住管好。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精简监管事
项,明确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要目标。出资人代表机构加快转变职能和履职方式,切
实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国有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董
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落实。将更多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纳入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到 2022 年,
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
体制,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界定清晰,授权放
权机制运行有效,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制度完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
实时在线、精准有力,国有企业的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风险
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
国务院授权国资委、财政部及其他部门、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机
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人代表机构作为授权主体,
要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
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一)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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