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663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5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60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 号)印发以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


             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


             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


             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


             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


             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

             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


             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


             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


             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



                                                             647
   658   659   660   661   662   663   664   665   666   667   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