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661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为加快建设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


             公正,由法制办会同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有关产权交易市


             场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


             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一)全面准确理解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战略方针,坚持党

             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


             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国有企业改制要


             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


             响力和带动力。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结构调


             整、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二)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各地区要防止和纠正不顾产权市


             场供求状况及其对价格形成的影响作用、不计转让价格和收益,下指


             标、限时间、赶进度,集中成批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做法。

             防止和避免人为造成买方市场、低价处置和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


                    (三)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


             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


             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


             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


             进企业加快发展。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党




                                                             645
   656   657   658   659   660   661   662   663   664   665   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