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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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为加快建设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
公正,由法制办会同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有关产权交易市
场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
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一)全面准确理解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战略方针,坚持党
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
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国有企业改制要
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
响力和带动力。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结构调
整、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二)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各地区要防止和纠正不顾产权市
场供求状况及其对价格形成的影响作用、不计转让价格和收益,下指
标、限时间、赶进度,集中成批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做法。
防止和避免人为造成买方市场、低价处置和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
(三)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
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
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
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
进企业加快发展。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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