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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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5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
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 号)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
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
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
宝贵经验。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
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
又要规范有序。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
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一)批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
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
行。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
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
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
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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