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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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50、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
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09〕178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54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
促进金融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财政部门对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做好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工作
《办法》规定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明确了财政部
门、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职
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把关严格、监管有
力”的原则,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金融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要根据《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所管理金融企业及其子
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实施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二)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办法》。各中央管
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研究制定本集团(控股)企业的国
有资产转让管理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并报我部备案;要落实企业
内部负责国有资产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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