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572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提升境外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境外投资项
目的全覆盖动态监测、分析与管理,对项目面临的风险实时监控,及
时预警,防患于未然。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委报送的有关纸
质文件和材料,应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
信息。
第九条 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
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境外投资项
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
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
应当报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境外投
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境
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
负面清单。
第十条 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
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
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
央企业境外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
损失。
第三章 境外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五年发展
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