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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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
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 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
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
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
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
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 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
化战略规划引领、明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
风险管控、推动走出去模式创新,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
单,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境外
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
织开展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
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
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
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
加强境外项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境外检查
与审计,按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规划,坚持聚
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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