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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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


             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


             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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