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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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
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
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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