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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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3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第 31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
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令第 378 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
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
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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