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457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3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第 31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


             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令第 378 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


             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


             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





                                                             44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60   461   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