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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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2020 年 10 月 19 日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
导意见》,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办发〔2019〕49 号)、《国
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 号),在全
国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明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关
系,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夯实国有金融资
本管理基础。
二、登记范围
按照“全面覆盖、应登尽登”原则,将占有和使用国有金融资本
的金融机构纳入新版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系统。包括以下三类:
1.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含行政事业单位和
非金融国有企业集团所办的金融机构)。登记标准为,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境内外各级机构(含合伙企业,下同)及前述机构投资参股的机
构。
2.依托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如 23 家
中央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地方金融类资产交易场所及相关登记托管、
清算结算服务机构)。登记标准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机构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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