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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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2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
定》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规〔2020〕2 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国资委: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已经国资委第 20 次委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
2020 年 1 月 3 日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反映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是指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
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下同)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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