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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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作流程,落实登记管理责任,做好档案管理、登记数据汇总等工作。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


             益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登记或登记信息


             与实际情形严重不符的,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  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


             本地区的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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