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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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职工
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兼顾企业与所在地区、行业的稳定风
险情况;注重企业改革政策的统筹协调,相互衔接。
三、明确责任主体,识别风险来源
(一)风险评估责任主体。
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持有人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
任主体。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改革、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重大改革事项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要
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与企业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协作,
共同应对风险。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较大的事项,要积极化解,待风险
可控后方可实施改革。
(二)风险评估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改革风险评估范围,主要是指对国有企业
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
职能等有关行为的风险评估。改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存在社会稳定
风险,在实施前要对其内外部环境、利益相关方、改革方案、职工安
置方案等重点环节和重要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企业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社会舆论环境、
企业所处行业、所在地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2.企业内部环境。包括企业经营情况、管理水平;职工观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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