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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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


             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


             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


             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

             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


             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


             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


             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

             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


             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


             致,确保责任落实,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


             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


             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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