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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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
检查情况,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七)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通过划拨现有商
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以提升
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通过股权运作、
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或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以服务国家战
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
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八)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
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
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对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
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
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九)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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