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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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
加强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依法将中央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制定
权授予试点企业董事会,进一步落实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
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控、重大财务事
项管理的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试点企业董事会要进一
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
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
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
工作实际,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四)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
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对承担的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
制上市、规范董事会建设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进行统筹整
合,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指导服务
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整合经济运行监测职能。集中统一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
行分析,综合分析行业与企业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及时、准确提
供运行数据,全面掌握中央企业运行状况,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有资
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整合推动科技创新职能。明确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任
务,整合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等职能,推动
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建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协调落实重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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