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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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建立
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或以对战略性核
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
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
(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试点工作。中央层面开展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公司试点等工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直接授权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四、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十一)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则。国有资
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宏观政策和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本
进退机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
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十二)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
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
有资本流动性,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提升效率。按照国有资本布
局结构调整要求,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
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
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清理退出一批、
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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