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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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格的机制。推进行政性垄断行业成本公开、经营透明,发挥社会监督
作用。
(十六)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
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
惠政策,切实明确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承接主
体和责任,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
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问题。
(十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针
对“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问题,制定统筹规范、分类施策的措施,建
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
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十八)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
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稳步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
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国务院
2015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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