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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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三)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


             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


             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


             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

             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国有


             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


             盖。


                    (四)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加强战略规划引领,改进


             对监管企业主业界定和投资并购的管理方式,遵循市场机制,规范调


             整存量,科学配置增量,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强对国有资


             本运营质量及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


             管,加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力度。按照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类别实

             行分类监管。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


             收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并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


             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着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企


             业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


             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监管企业


             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


             起来,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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