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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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
追究体系、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五)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
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
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
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
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
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有资
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六)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
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
问责的思路,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
审批核准事项,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
程、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和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将国有
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
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
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组织设
置和职能配置,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提高
监管效率。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实
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
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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