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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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三)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中央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统
筹规范所属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严格清理
规范工资外收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国家
和地方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
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提高建立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
员统筹外补贴水平和临近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偿标准。企业效益
下降的,福利费不得增长,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企业出
现亏损的,企业年金应当暂停缴费。
五、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深化劳动用
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
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上率下切实推进改
革。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改革创造良好的
环境和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中央企业要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深化用工
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改革办法和措施,
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
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
促指导,强化企业用工分配责权利的统一,逐级落实管理责任。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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