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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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


             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内容真实准确。确保中央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


             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


             积极探索中央企业信息公开有效工作途径,坚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

             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


             求,建立中央企业信息公开责任制。中央企业作为本企业信息公开的


             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国务院国


             资委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


             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

             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中央企业国有资


             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梳理企业信息公开要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


             件,结合本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特点,全面梳理对不同企业信息公开


             的规定要求。中央企业所属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


             制度规定进行信息公开;非上市企业,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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