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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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总法律顾问可以由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建立
健全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对标同行业世界一流企业,加快健全企业
法治工作体系,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
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
问职业发展规划,将企业法律顾问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企业法律
顾问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
体系,完善职业岗位等级评审制度,实行与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相匹
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十五)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
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努力使全体员工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
践行者、坚定捍卫者。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与各
业务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学法
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培训、
员工教育的必修课,形成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树
立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集体和个人典型,充分发
挥引领带动作用。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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