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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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具


             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企业法治央企建设


             实施方案,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各项要求作为重要内容,


             与企业“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积极为企业法


             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员、机构和经费等保障。


                    (十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合规经营等依法治企情况纳入对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在相同


             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建立法


             治工作激励机制,对于在法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重大法


             律风险、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落实问责制度,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


             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责


             任;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的,追究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责任。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

             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或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


             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在业绩考核中扣减分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实行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报告制度,中央企业对可能引发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法律风险事项,应当及时向


             国资委报告。


                    (十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


             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总法律顾问应当

             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者法律相关职业资格。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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