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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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高度重视对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律论证,切实


             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审


             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总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依


             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


             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决策和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

                    (七)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执行有关反垄断、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国家法律法规


             和市场规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崇尚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


             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


             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法律事务机构的


             合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审核在规


             范市场竞争、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依法维权能力,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妥善解决法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


                    (八)依法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一带一


             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际规则、


             所在国法律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境外业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建立境外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将法律论证与市场


             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


             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程参与,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突出境


             外法律风险防范重点,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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