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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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局和结构优化目标、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等情况的考核。


                    第十六条             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重点关注自主创新能力


             的提升,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在计算


             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


                    第十七条             对结构调整任务重的企业,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主业转型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相关任务阶段


             性成果的考核。


                    第十八条             对国际化经营要求高的企业,加强国际资源配置能


             力、国际化经营水平等指标的考核。


                    第十九条             对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率、经


             营性现金流、资本成本率等指标的考核。


                    第二十条             对节能环保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加强反映企业行


             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运用国际对标行业对标,确


             定短板指标纳入年度或任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


             业承担的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等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在考核时予以适当处理。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资委按照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


             与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地位相匹配、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符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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