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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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应当
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中央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
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中
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国资发分配〔2012〕14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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