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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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应当


             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中央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


             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中


             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国资发分配〔2012〕14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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