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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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或者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
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
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
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三)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
出资人职权,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企业战略引
领作用,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
核体系。
(五)坚持国际对标行业对标。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强化行业对
标,不断提升企业在全球产业发展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成为具
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六)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坚持权责利相统一,
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
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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