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345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第三十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
A、B、C、D 四个级别。A 级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
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
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
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
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四十一条 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物质激
励主要包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精神激励主要包括给予任期通报表扬等方式。
第四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第四十三条 绩效年薪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按月预发放。国资委
依据年度经营业绩半年预评估结果对企业负责人预发绩效年薪予以
调整。
第四十四条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
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
第四十五条 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
社会参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
励。
第四十六条 对经营业绩优秀以及在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
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