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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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1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令第 40 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59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9 年 3 月 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企业国有


             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


             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成

             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


             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


             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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