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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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好解决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22 号)、《关于印发〈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国资发研究〔2018〕70 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资改办〔2019〕302 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相关工作实践,制定本操作指引。
“双百企业”(含所属各级子企业,下同)在推行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时,相关工作参考本操作指引。鼓励未纳入国企改
革“双百行动”的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含所属
各级子企业,下同),参考本操作指引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本操作指
引印发前,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在本企
业或本地区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可以按照“孰优”
原则参考本操作指引完善相关工作。
一、基本概念、范围和职责
(一)基本概念。
本操作指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
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
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
(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二)范围。
一般包括“双百企业”的总经理(总裁、行长等)、副总经理(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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