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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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提案资料的完整性,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制度,做好


             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联系沟通。董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其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改进董事会和董


             事评价办法,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符合企业特点的考


             核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

                    4.加强董事队伍建设。开展董事任前和任期培训,做好董事派出


             和任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严格资格认定


             和考试考察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扩大专职外部董事队伍,


             选聘一批现职国有企业负责人转任专职外部董事,定期报告外部董


             事履职情况。国有独资公司要健全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外


             部董事定期推选产生。外部董事要与出资人机构加强沟通。


                    (三)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


                    1.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

             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


             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


             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2.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与选任


             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


             酬分配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逐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根


             据企业产权结构、市场化程度等不同情况,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建设,逐步扩大职业经理人队伍,有序实行市场化薪酬,探索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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