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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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4.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
化权利责任对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
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责,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终身责任
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2017 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 2020 年,党
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充分发挥公
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
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
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
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
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
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
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
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规范主体权责
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
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
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
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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