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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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二)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


                    1.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


             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会、监事


             会监督,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要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


             酬分配等权利,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

             报告制度;董事会应与党组织充分沟通,有序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


             会选聘经理层试点,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2.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原则上分设,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国有独


             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


             要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国有独


             资公司的董事对出资人机构负责,接受出资人机构指导,其中外部董


             事人选由出资人机构商有关部门提名,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命。国有全

             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由相关股东依据股权份额推荐派出,由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要积极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国有全资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选由控股股东商其他股东推荐,由股东


             会选举或更换;国有控股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由股东会选


             举或更换。


                    3.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要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


             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表决,建立规范


             透明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保障董事会会议记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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