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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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


             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


             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主业处


             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


             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引


             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定责考核。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


             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


             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


             度。其中,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

             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主业处于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


             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


             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情况的考核。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


             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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