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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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一、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3-1、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
见
(国资发研究〔2015〕170 号)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
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
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为贯
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
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意见》(中发〔2015〕22 号)有关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划分类别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
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
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
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其中,主
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
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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