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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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家安全、行业共性技术或国家重大专项任务资本占用情况和经营性
质,适度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
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
3.企业承担的国家安全、行业共性技术或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完
成情况较差的企业,无特殊客观原因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
级处理。
(三)公益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
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1.强化考核公益性业务完成情况和保障能力,考核指标及权重
视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2.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有区别地将经济增加值和国有资本保值
增值率指标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适当降低考核权重和回报要求。
3.引入社会评价。对企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营运效率、
成本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引入第三方评价,将相关评价结果纳入业
绩考核。对第三方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业绩考核
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三、建立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制度
根据中央企业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
功能分类考核体系,探索建立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制度,将企业承担的
对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作为考核指标确
定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清单的特殊事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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