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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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管理、工资收


             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体方案时,要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提


             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所出


             资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履行出资人职

             责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根据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


             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


             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国有企业功


             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实施分类改


             革、发展和监管。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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