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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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


             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


             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促进发展。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


             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

             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其中,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


             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


             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


             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


             务国家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完成特殊任务等方


             面发挥更大作用。

                    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


             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


             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三)分类实施监管。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


             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


             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


             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对主业处于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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