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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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
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
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
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
企业,必须自觉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二、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
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
主体。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
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
推进整体上市。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
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
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商业类国有
企业,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
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
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
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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