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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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1”
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石油、天然气、
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
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多类型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十八)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
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
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
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
合作、资源整合。
(十九)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
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
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
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
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
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防止利益输送。
六、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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