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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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1”
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
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
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
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内部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
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集团公司要依法依规、
尽职尽责加强对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健全以职
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
督。
(二十一)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
督,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
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规
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
派的试点。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与有关
专业监督机构的协作,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
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
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
审计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
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狠抓对存在问题
的整改落实。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
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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