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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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1”



                    (十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


             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


             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强国


             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抓紧制


             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2020 年提高到 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


             实社会保障基金。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六)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


             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


             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


             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


             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

             效率上下功夫;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


             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


             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


             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


             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


             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


             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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