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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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


             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


             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对投资者开立账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投资者的账


             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

             款、第四款的规定,擅自设立证券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未经


             批准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


             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设立的证券公司,由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五款规定提供证券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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