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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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
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
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
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
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
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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