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164

第一篇 法律、法规



             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


             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


             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


             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


             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


             文件和资料;




                                                             14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